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在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获得通过

该法案旨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对包括私人生活保密在内的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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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在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获得通过

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在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获得通过。
该法案旨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对包括私人生活保密在内的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
据该法律规定,个人数据只能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个人的种族,民族,政治倾向,宗教,教派,协会,基金会,工会成员或特殊特征及遗传数据将被视为是合格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未经当事者同意不能擅自处理。
如果是因处理原因被删除的话,个人数据将会被删除,销毁或呈现匿名状态。
个人数据不得未经同意转移到国外。
每个人都可以了解本人数据是否被处理。

负责查询数据和处理数据的人员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获知的个人资料,不会为了个人利益私自使用这些信息。
删除个人资料者可判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通过内阁决定没有履行登记和报告义务的个人将支付高达1百万里拉的罚金。
另一方面,为执行该法律将成立个人数据保护局。
决策机构是个人数据保护局委员会。
由9个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成员任期为四年。
卸任后成员可被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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