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宪法修正案三个重要条款获得通过

宪法修正案议案第六、第七和第八条得到土耳其大国民议会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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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宪法修正案三个重要条款获得通过

宪法修正案议案第六、第七和第八条得到土耳其大国民议会的通过。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以343张赞成票,137张反对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议案的第六条款。

修正案第六条重新规定议会的监督权限。

据此,从宪法中删除总理,内阁以及质询听证的措辞。

大国民议会监督办法规定议会质询、议会调查、总辩论和书面提问。

议案的第七条则以340张获得通过。

这一条款为党派总统打开绿灯,并确定总统候选人所需资格和总统选举的举行方式。

修正案第八条则也以340张赞成票获得通过。

据此,总统为国家和行政元首。

除了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状况,总统被授予推出行政决议的权限。

总统可以任命助理和部长,并有权免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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